Sunday, September 21, 2008

祈求、尋找、叩門

相信在路加福音11:5-13 裡面,我們最記得的是這金句:「你們祈求就得著,尋找就尋見,叩門就給你們開門。因為凡祈求的,就得著;尋找的,就尋見;叩門的就給他開門。」(vv9-10)我們可能也曾經試過把這兩節經文抄下來送禮、自用。可是,心底裡,我們有多相信這個應許呢?毫無疑問,在現實生活裡有很多東西,我們祈求卻得不著,尋找卻尋不見,叩門卻吃閉門羹。這樣,我們怎樣相信這應許呢?

這段經文由三個部分組成:vv5-8 和 vv11-13 分別是兩個比喻,中間夾著這兩節金句。

我們先看第一個比喻。vv6-8 提到一個處境:有朋友來探訪,自己沒有甚麼招待客人,於是向鄰舍借餅。但鄰舍已經就寢了,不想起來招呼這人。但這鄰舍可以推辭嗎?耶穌說,不可以的。不是因為那是你的鄰舍,所以要答允;而是因為他迫切的需要,你必須回應。

我們首先看到祈求的態度。情詞迫切的直求。是否上帝就要我們苦苦哀求,祂才聽我們?不是的。問題是我們祈求的態度是否迫切。為甚麼這人情詞迫切的求他的鄰舍?難道他不知道那已經是人家就寢的時間嗎?他的情詞迫切,正表示他知道這是不合情理的。但他已經沒有別的辦法了,於是他只好去求他的鄰舍。

這個人得到鄰舍的回答是:「不要攪擾我……」,拒絕的理由充分。按情理,這個人就會轉頭回家,或者到別處去張羅。但是耶穌說「他情詞迫切的直求」;他別無可求的對象。

我們很多時不會情詞迫切的直求。我們會為上帝找後路:祂有美好的旨意……祂有祂的主權……祂知道甚麼是最好……彷彿說:「上帝,不要緊的,我明白的,我會繼續相信你的!」唯恐上帝會因為失手而難為情。我們為神尋找下台階,因為我們實在常常經歷得不著所求的。於是我們面對現實:上帝不一定聽禱告;即便是祂聽了,也不一定回應;即便是回應了,也不一定是我想要的答案。於是我們得出一個結論,「祈就照祈啦,但係上帝行事唔係我可以掌握的!」結果我們只能夠誠惶誠恐地猜測:「今次得唔得呢?」「咁樣祈,得唔得呢?」至終也沒有得著「求必得著」的應許。

是上帝要我們苦苦哀求嗎?不是的。經文的意思是,假如這個鄰舍會因為這個人情詞迫求的直求而起來回應,上帝豈不會更加願意回應我們嗎?只在乎我們是否求,抑或過早就放棄了。耶穌讓我們明白,情詞迫切的直求,神是一定會回應的;祂會按照我們的需要來回應。假如你所求的是重要的,假如上帝是你唯一可以求的對象,為甚麼不多走一步:情詞迫切的求、問呢?

你可有問過為甚麼神不應允你的所求?你可曾經得到過答案?我試過。記得許多年前,當我第四次考車牌失敗的時候,我禁不住向神發脾氣,質問祂:「只是一個車牌,你怎麼也不給我?你是明知我是不會真的在街上駕車的啊!」當時上帝很清楚的回答我:「俾得你的,我怎會不俾?」那一刻我馬上默然接受。祂的回應,其實是答覆了我的兩個祈求;那一刻心底豁然開朗,也欣然放手。

禱告是一個雙向的溝通。我們是可以問上帝的。在禱告裡,我們可以問上帝「我應該怎樣求?」「求甚麼?」上帝回應之後,我們就按著上帝的心意來求,就經歷「祈求就給你們、尋找就尋見、叩門就給他開門」。然後神會按我們所需用的來回應。甚麼是我們所需用的呢?我們祈求的是否就是我們所需用的呢?有時我們是不知道的。然而若我們在未得到回應之前就放棄、為神找藉口、為祂開脫,我們就經歷不到禱告蒙應允,更加經歷不到神是如何地了解我們;祂知道我們的需要甚於我們自知。

這就教我們必得要看第二個比喻。vv11-13 說的是父親的心腸:要是兒女向父親懇求餅、魚、蛋,作父親的豈會給他石頭、蛇,或蠍子呢?原因是作父親的必然將最好的給兒女。重點是父親將最好的給兒女。

這個比喻裡面每一個對比都很極端,似乎不合理。兒子求的是生活所需:餅、魚、蛋,得到的卻是石頭、蛇、蠍子;這些根本就不是前者的替代,甚至說這根本沒有可能發生。

與前一個比喻作並列來看,可能是有趣的發現。前一個比喻說,你向神情詞迫切的求,祂必然回應,不過祂是按著你的需用來回應。彷彿假設了你的需要與你的祈求是不吻合的,甚至隱約讓人覺得,比較之下,你的需要是比你所求的較次等。

但這第二個比喻卻抵消了這個假設。祈求的只是日常的需要,一個父親尚且知道必須回應,何況天上的父親!而且天父的回應是超過我們所想像的好。作為人間的父母,我們在自己的限制之中,仍舊會將最好的給兒女,何況上帝。祂既是無限的神,豈不把最好的東西給我們!

最好的東西,就是聖靈。在約翰的領受,聖靈是生命的活水,叫人永遠不渴、是過於人所能明白的滿足。在路加的領受,聖靈是賜人能力的,「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」。為甚麼在這裡提到聖靈?假如我們世間的父母尚且會滿足兒生活的需要,天父豈不會給我們更大、更深,直至求恆的滿足?聖靈就是這樣的滿足。

可惜每當我們提到聖靈賜人能力,我們只會想到神要使用我們。你未必馬上想到滿足,你可能只會想到「被神使用」的辛苦、要承擔責任;而且上帝要你做,你不可以拒絕。

在路加福音10:20,耶穌對門徒說:不要因為連鬼也服了他們就歡喜,「要因為名字記錄在天上歡喜」。不要因為要承擔責任而憂愁,要因為有份於上帝的事而滿足。這種滿足過於一切的滿足。

也許我們祈求的只是一些日常的需要、只是某程度的滿足;天父卻知道甚麼是好東西,祂甚至會賜下最好的。「好」,有時也不一定是我們馬上知道、明白、接受的,須得領受之後才體會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