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中,我最不想讀的經卷大概要數【撒母耳記下】了。我可不是好像奧古斯丁將【羅馬書】定為「聖經中的聖經」那樣,認為【撒母耳記上】有甚麼特別之處。當然我也不是馬吉安那一類,認為舊約已經失效、失去價值。
我說不想讀,就是簡簡單單的「不想讀」。因為一直覺得撒母耳記下所記載的「就只是」大衛犯罪,然後被神懲罰。其實,撒母耳記下要到第11章才是事情的始末,就是大衛殺害烏利亞、奪其妻的事情。對於他犯下這宗大罪,神透過先知拿單向他宣判。刑罰到撒母耳記下15-19章的時候就執行。佔的篇幅其實不少也說不上很多,但卻在我心裡成了印象——【撒母耳記下】就只是大衛犯罪、受罰。
「不想讀」,因為已經知道事情是怎樣發展。大衛興起刀劍殺害無辜人,刀劍也不離開他的家。大衛淫人妻,甚至殺人奪妻,他的妻也要被人搶奪;而且大衛在暗處所作的,人要在明處行這些使他蒙羞的事。事情就是這樣發生了。神從大衛的家中興起刀劍,他的兒子——他最俊美的兒子,押沙龍起來背叛他。不但將他逼得趕忙離開耶路撒冷逃命,押沙龍更在眾目睽睽之下,與大衛的妃嬪行淫。
看著從11章到19章,整卷【撒母耳記下】超過三分一的篇幅都記載這件事情,我是真的「不想讀」。彷彿看著一個偉人因著一生中唯一一次過失而不斷重複受罰。
「幸好」,最近靈修讀到這卷時,留意到一點。
在大衛晚年的時候,他這樣說:「耶和華的靈藉著我說話,他的話在我口中。以色列的神,以色列的磐石曉諭我說,那以公義治理人民的,敬畏神執掌權柄,他必像日出的晨光,如無雲的清晨,雨後的晴光,使地發生嫩草。我家在神面前並非如此,神卻與我立永遠的約,這約凡事堅穩;關乎我的一切救恩,和我一切所想望的,他豈不為我成就麼?」(撒下23:2-5)
是的,大衛的一生就是蒙上了污點;而且,他的過犯可說是千秋萬世被反覆敘述。沒有任何刑罰比這樣「遺臭萬年」更重。然而,就是在這樣的刑罰裡面,大衛看見上帝的恩典。大衛首先承記,這一番說話他是從神領受的;對於君王的要求,大衛不是講說自己的經驗,他只能夠將神的話說出來。
上帝沒有降低要求,君王是必須憑公義治理人民的,他必須是敬畏神的。
然而正是在這兩點之上,大衛都達不到神的要求。「我家在神面前並非如此」。他沒有憑公義治理,他殺害正直的人,謀其妻;他沒有敬畏神。神卻與他立永遠的約,而且這約凡事堅穩。儘管神與大衛立永約是在他犯罪之前,神卻沒有收回祂的應許。而且當大衛被押沙龍追趕時,神仍然與他同在。
神是滿有恩典的神。儘管我們必須承受犯罪帶來的後果,神卻願意與我們一同經歷。就是說:即或在忍受因罪帶來苦果的同時,我們仍然可以尋求神的同行,而無須把自己收藏在自責之中,更不應該選擇遠離神。
神對大衛的應許確切:「關乎我的一切救恩,和我一切所想望的,他豈不為我成就麼?」是這一份信心,讓大衛始終沒有與神相離;而大衛這一份信心的基礎是神與他立的永遠的約。神沒有後悔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