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約瑟的故事,留意到一個有趣的真理。
約瑟在波提乏家中得到家主的賞識,是因為家主見「耶和華與他同在,他就百事順利……耶和華使他裏所辦的盡都順利」(創39:2-3)。
後來約瑟被下在監裏,得到司獄的賞識,原因也是「耶和華與約瑟同在,耶和華使他所作的盡都順利」(創39:23)。
「耶和華與他同在」、「盡都順利」究竟是甚麼意思?要是神同在,約瑟何以多番遭人出賣、誣陷、忘記,以致落在那些為奴、為囚的困境之中?這樣的際遇也算得上「順利」嗎?
然而,我們又不能否認,神確實與他同在,否則,約瑟被賣到埃及的波提乏家中、被下在與那膳長和酒政同囚的監獄都只是偶然的嗎?約瑟也對他的兄弟見證說:「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,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,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,成就今日的光景」(創50:20)。
也許關鍵在於「神的意思原是好的」。若不相信這一點,一切在人看來不順的際遇都是壞事,都是神不同在的結果。相信「神的意思是好的」,就是看見在艱苦患難的背後,是神慈愛的手在掌握一切;就連人的軟弱也成為神所使用的工具。
想一想:若不是兄弟的惡念,約瑟就不會預先到達埃及;若不是波提乏妻子的惡念,約瑟就不會下到那監獄裏得以認識那酒政。
然而,我們也明明白白的知道,約瑟是不快樂的。至少,他被埃及法老提拔之前,不快樂的日子是多的。這樣的神同在,誰會希罕?誰會想要呢?
我們很容易以眼前的一切來衡量神。特別今日的價值觀鼓吹快樂是人生的目標,任何事情最重要是獲取快樂;「不快樂」變成罪,必除之而後快。
然而,我們活著不是為了快樂的,快樂不應該是生存的目標,神才是。這樣說,似乎很高調、很無人情味、很冷。但保羅說:「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,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。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,乃是顧念所不見的;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,所不見的是永遠的。」(林後4:17-18)如此,快樂和不快樂也是暫時的,假如換取眼前快樂的代價是永恆,那就值得我們深思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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