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出埃及記 23: 4-5
「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,總要牽回來交給他。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,不可走開,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。」
這裏說的並不是甚麼大道理。甚至沒有說「愛鄰舍」。不過,經文具體描述的兩個處境,若是做得到,就是真實的活出愛鄰舍了。
遇見仇敵的牛或驢走迷路,牠的主人不在旁。一般人會怎樣做?「據為己有」明顯是不對的,神不容許的,所以大部分人是不會這樣做的。最多人會做的、最「正常」的做法是:不管牠,「事不關己」;反正不做也是人之常情,沒有誰會怪責。牽回去交給他,那需要放下心中的氣,那需要很大的包容。
看見恨你的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,牠的主人在旁。明顯驢正在困境之中,需要解救;而牠的主人需要別人的幫助才可以幫助這驢。在這個情況下,最「正常」的做法繞路避過去。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,那需要「厚顏」、需要很大的勇氣。
「要愛仇敵,為逼迫你的人禱告」,一點也不抽象。具體的、實際的、日常生活之間的行動就可以展現。
事實上,若做到這兩項,那無論是對你所恨的,或是對恨你的人,都無疑都是一個主動和解的動作。要維繫群體的和諧,嫌隙自然必須要處理,那麼總有一方需要主動。問題是,是否想要追求和諧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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